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

「「黃子華」秒殺「梁振英」僭建問題...已經唔存在喇!

http://youtu.be/O_SYLrIDoag
黃子華簡直係寓言家!





前特首董建華推出「八萬五」政策害慘負資產家庭,最後以「唔提等於唔存在」終結。與董關係密切的特首梁振英,昨日被追問今年6月為何向《蘋果》撒謊否認大宅有僭建密室,梁恍如董建華上身說:「當時僭建已處理咗,我理解係已經唔存在。」

屋署鬼祟入屋避記者
 記者今年6月接獲消息,指梁振英位於山頂裕熙園四號屋僭建了200呎密室,以簇新磚牆封堵,屋宇署前線人員向上級報告後,被指令不用跟進。記者當時就有關 消息向特首辦及屋宇署查詢,前者否認有僭建密室;後者經五個月後仍未回覆。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屋宇署有必要盡快澄清,如消息屬實,應公開何人認為毋須跟進。

梁振英上周五為僭建事件發出聲明,「消失的密室」重現,屋宇署延遲至第四天、即昨日才派員到梁宅,並且只乘坐普通客貨車出入,而非政府車輛專 屬的「AM」車,鬼祟入屋疑避記者追訪。有關人員約一小時後離去,表示主要視察聲明中提及的兩項違例工程,包括四號屋庭園改建為客人洗手間,以及地下低層 的密室。

梁昨被問及否認僭建密室是否講大話,以歪理回應稱最初發現時不主動公開,是因為無人查詢;到傳媒查詢時密室已用磚牆封堵,「所以唔再視佢 為僭建物」,因工程規模較細,不知要通知屋宇署。議員湯家驊斥梁做法大有問題,應向屋宇署報告及尋求確實解決方法,「否則連佢擅自起嗰道牆都係僭建」,他 認為立法會應跟進事件。

 

屋宇署人員昨乘普通客貨車鬼祟入梁宅避記者。

梁振英大宅露天位置擺放的儲物櫃高於圍牆,亦屬僭建物,屋宇署人員在場度尺調查。

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

梁振英承認僭建,稱記錯、無心隱瞞


http://youtu.be/sXEdM9D9idM

 
特首梁振英自6月被傳媒揭發大宅有僭建後,今日下午終於詳細交代,惟只是提供書面聲明及文件,並未有親自現身解釋。對於當日的回應與事實不符,因此被指講 大話,梁振英在聲明中承認,其家中的僭建木架「是我於搬入後加建」,對於自己曾說是上手業主遺下,他如今辯稱「我當時記錯」,以及「當時並不察覺屬僭建範 疇」,但未有道歉。而梁振英還未完全解釋到外界質疑,仍然留下五大疑團。

未解疑
一:記錯木花棚
梁振英就其寓所僭建風波中,一直未解的最大疑團是,對於《明報》記者首次致電當時的候任特首辦,查詢其寓所中僭建的玻璃棚時,候任辦書面回覆稱,該玻璃棚 「前身為一木花棚,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」,但及後被揭發該木花棚在2001年9月、梁振英遷入後才出現,因而被指「講大話」,並被質 疑有誠信問題。

梁振英今日在其長達14頁的聲明中提到:

「4 號屋室外有一個葡萄架,屬木支架,5 號屋室外有一玻璃棚,屬金屬支架。這兩個構建物是我於搬入後加建,我在今年 6 月曾經向傳媒說:5 號屋的玻璃棚前身是木架,是上手業主留下。現經參考土地測量師的報告,證實我當時記錯。我當時將 4 號及 5 號屋混淆,因為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,可能是在 4 號屋,而 5 號屋並沒有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。」

他又承認,在買入兩間山頂大屋的幾年後,搭建了玻璃棚和葡萄架,但辯稱自己並不知道需要申請:

「不論上手業主有沒有留下木花架,我在買入後曾在 4 及 5 號屋各搭建一個木花架,幾年後再改為今年 6 月拆除的玻璃棚和葡萄架。如果當時知道這些搭建物需要申請,我肯定會像買入物業後進行其他加建和改動一樣,主動入則申請。」

梁振英反覆提到,自己嚴格遵守建築條例,即使「上不少山頂區的業主在十多年前的環境下,會自行建造,而不會耗費時間、專業費用和報審費用向屋宇署申請」,他亦會主動「向屋宇署辦這些申請手續」。


未解疑團二:參選特首前 早知大宅有僭健

梁振英在聲明中首次提到早在2011年10月,即梁振英11月宣布參選之前,他已經發現大宅有違規擴建。但梁振英極速在11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,遮掩事件。但為什麼梁振英不同時檢查其他大宅有否僭建,他就聲明中指,「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我家中僭建問題。」

「地下低層的原有儲物室在我買入前已被改建和擴建。2011 年 10 月左右,4 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損壞,經察看,發現位置有偏差,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位,發現洗衣房、部份儲物室和工人房在我買入前已被擴建,擴建部份面積約二百 呎,我發現後不久即將玻璃門復位,擴建部份則於 2011 年 11月拆除和以磚牆密封,至今沒有再使用。此部份除密封外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,將由我聘任的專業人士與屋宇署商討。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我家中僭建問題,我 當時並不知道有其他問題,否則會一併處理。」


未解疑團三:
桑拿房?儲物室
梁振英提到涉僭健的儲物室,在買入前被改建成淋浴室及桑拿房,但梁振英在聲明中,指要否還原為儲物室,要與屋宇署再商討。

未解疑團
四:誰幫梁振英驗樓
身為測量師的梁振英不斷在聲明中重複,他在買樓時邀請兩家律師樓和一位建築測量師朋友給口頭意見,根據他們的意見,說自己「沒有僭健」。
他在聲明提到負責的律師樓,是胡關李羅律師樓和薛馮鄺岑律師樓的岑文偉,但由頭到尾,亦沒有提是那一位建築測量師,負責驗樓。梁振英今日在聲明中只交代,建築測量師並非戴德梁行員工,只是以朋友關係義務提供意見,事後沒有書面報告,可謂死無對證。
就此梁振英如此解釋,「買入物業的是我本人,我不想牽連任何其他人,包括有關的專業人士,這件事的責任由我本人一人承擔。因此,本文和所有附件,除已公開表達意見者外,全部不附個人姓名…根據當時的認知如實告知,沒有任何壓力、也沒有任何需要揑造。」

未解疑團
主動放棄僭健
在買賣協議雙方寫明,若果大宅有僭建物,梁振英會放棄向賣方追究權利,有律師早前指這條款在買賣協議中出現非常罕見,很有可能雙方默認有僭建物。
梁振英繼續發揮語言偽術,他在聲明中指,「合約並無列明僭建物,而是用了“(if any)”的字眼。」梁振英又指出,「我相信只是防踢契條文…但由於我實在喜歡該物業,而且這些條款對我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,因此我同意簽署。」

十四頁聲明 未提「道歉」

他又承認,他在事件中有交代不清之處,而引起公眾誤解,但無心隱瞞,但他聲明中沒有向市民道歉:
「我亦有在物業內進行一些工程,但當時並不察覺屬僭建範疇。我承認有疏忽的地方,在處理整件事上有欠謹慎,但我一直採取開誠布公的態度,與政府部門和傳媒合作,並且盡早採取實際行動從嚴糾正任何不妥善之處,種種客觀事實都表明我並沒有任何存心隱瞞的意圖。」